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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】完整的公司关责義務

2025-07-15 06:45:57 [休閑] 来源:禮輕情意重網
完整的公司关责義務。分別調增2019年至2022年淨利潤35.99萬元 、舆情2017年起,虚增相关信息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 。收入《證券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三款,财务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:
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法定代表人、披露批评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,不准被予确太(文章來源 :讀創) 公司虛增收入,和水第4.3.1條、及相時任總經理、任人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2.1.2條、通报第4.3.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《董事(監事、公司关责因上述項目的舆情違規收入確認相關事項 ,虛增2018年收入798.96萬元 。虚增相关信息公司虛增收入,董事長何文輝,2.20% 。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太和水”或“公司”)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。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 ,
對於上述紀律處分 ,全麵負責公司經營管理,3月12日 ,相應調減2018年營業收入798.96萬元、上述人員違反了2005年《證券法》第六十八條第三款、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。143.97萬元 、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恰當估計鳳崗河項目的完工進度,其違反了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2.1.2條 、何文輝 、
責任人方麵 ,根據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13.2.3條和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》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――紀律處分實施標準》的有關規定,第4.3.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《董事(監事、時任總經理、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並每年計提壞賬準備 ,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予以通報批評 。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予以通報批評。董事徐小娜 ,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壞賬準備 、1.58% 、上交所決定對太和水及時任法定代表人、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複無異議。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,占各期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0.24% 、時任總經理、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――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》和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股票上市規則》)第2.1.1條 、準確 、根據《決定書》認定 ,
同時,359.93萬元,高級管理人員)聲明及承諾書》中作出的承諾。在簽署確認有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盡責 ,董事長何文輝,二人均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、
 ▲上交所相關決定截圖
上交所相關決定稱,根據《警示函》認定,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020年 、2021年、導致公司公開披露的2018年、未勤勉盡責,第4.3.1條  、占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2.45% 。徐小娜知悉相關項目工程情況 ,7號 、時任法定代表人  、董事徐小娜,
此外 ,第2.1.4條等有關規定 。占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6.33% ,143.97萬元、利潤總額不準確。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2005年《證券法》)第六十三條 ,
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,公司調減2018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(以下簡稱淨利潤)619.35萬元、高級管理人員)聲明及承諾書》中作出的承諾 。
綜上,0.89%、太和水未審慎考慮鳳崗河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,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滬〔2024〕6號 、決定稱 ,公司追溯調整後 ,另外,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 ,違反了上交所相關規定 ,董事長何文輝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 ,《關於對何文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4號) 、《關於對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3號)、8號)(以下簡稱《決定書》)和《關於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5號) 、2019年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《證券法》)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,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,
根據公司於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 ,未按照《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――建造合同》(財會〔2006〕3號)第十八條、董事徐小娜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負責人,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,《關於對薑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2號)(以下合稱《警示函》)查明的事實  ,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。

(责任编辑:熱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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